1、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公司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没有不利影响,符合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定位以及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公司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独立董事:武滨、项先权、李蓥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