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巨舫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网络投票情况 | 总体出席情况 |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 表决权总股 份数比例(%) | 人 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 表决权总股 份数比例(%) | 人 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 表决权总股 份数比例(%) |
1 | 61,986,136 | 24.9000 | 7 | 92,893,225 | 37.3155 | 8 | 154,879,361 | 62.215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 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姓 名 | 所得表决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01 | 叶秀昭 | 154,875,473 | 99.997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姓 名 | 中小投资者投给候选人的表决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 |
1.01 | 叶秀昭 | 21,512 | 84.6929% |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叶秀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威杰、王子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