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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审核,提名人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秀昭先生的履历资料审核,上述董事在任职资格方面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董事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叶秀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聘应徐颉先生为总经理,金小波先生为财务副总监(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651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65%。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时,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日,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企业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武滨、项先权、李蓥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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