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有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 张黎明、王英明、袁知柱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