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机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装备”)受机床行业市场低迷形势影响,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公司及优尼斯装备资金状况紧张,生产投入不足,导致部分债务出现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逾期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 机构名称 | 合同金额 | 约定还款时间 | 逾期金额 | 逾期债务类型 |
沈机股份 | 中国银行 | 4,000.00 | 2019年8月17日 | 61.99 | 借款利息 |
沈机股份 | 盛京银行 | 40,000.00 | 2019年8月12日 | 400.00 | 借款利息 |
沈机股份 | 盛京银行 | 9,999.00 | 2019年8月12日 | 9,999.00 | 借款本金 |
沈机股份 | 盛京银行 | 9,999.00 | 2019年8月12日 | 308.86 (预计数) | 借款利息 |
沈机股份 | 盛京银行 | 20,000.00 | 2019年8月12日 | 20,000.00 | 借款本金 |
沈机股份 | 盛京银行 | 20,000.00 | 2019年8月12日 | 20,000.00 | 借款本金 |
沈机股份 | 朝阳银行 | 39,218.35 | 2019年7月19日 | 39,218.35 | 借款本金 |
优尼斯装备 | 盛京银行 | 40,000.00 | 2019年7月19日 | 2,543.89 (预计数) | 借款利息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优尼斯装备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增加财务费用。受债务逾期事项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争取降低债务逾期事项对公
司的影响。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8月16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因此公司重整范围内的债务不再涉及逾期并做统计和公告,相关债务详情请关注公司重整相关进展公告。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及优尼斯装备可能因逾期债务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8月2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