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在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钟田丽 张黎明 李卓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