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沈阳机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扎实

有效、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五次会议,其中两次现场表决会议、三次为通讯表决会议。各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在监事会职权范围内,首先履行财务监督检查职责,审议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其次,监督关联交易决策过程,审议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追认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事项;最后,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监事均积极参加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各次会议均作出了有效决议。

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29日,公司在主楼V1-02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12项议案,并对部分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1)《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二〇一七年度报告及摘要》

(3)《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二〇一八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8)《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七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1)《关于追认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因《二〇一八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为控

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追认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三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文华、栗皎、杨新伟、徐宝军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不足三人,因此,监事会未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2月9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3.2018年4月25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在主楼A-910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1)《二〇一八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募集资金二〇一八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5.2018年10月29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八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二○一八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公司总体运营情况,积极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8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示公司在下属分、子公司的人事任免程序上要严格执行党委及新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二○一七年度报告和二○一八年度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作了认真细致审核。在半年度报告审议过程中,监事会针对公司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费用结构、利润形成情况、存货增加的原因、现金流状况及下半年的稳定经营保障措施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有效回复,监事会结合管理层的回复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此次年报审计工作中,未发现年报编制相关人员有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行为。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8年度,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违规的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融资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1月29日,八届十次董事会、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关联销售、关联购买、提供及接受关联劳务合计172,547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目的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17年,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其无异议。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对公司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进行了详细自查和评估,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未出现内幕信息的泄露或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行为,未出现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贯彻公司战略,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董事会和经营层执行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履行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按时召开监事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资料,依法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成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并在经营管理中进一步强化对指标任务的动态跟踪、定期沟通、问题发现和及时跟进,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2.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及管理水平,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经营战略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列席董事

会会议,关注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表决程序、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而努力工作。

上述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监事审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