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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会计核算制度(2023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第三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制订本核算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采用公历年制,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文字为中文。

第六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七条 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定期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第八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 公司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和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管理部,全面负责会计核算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名,在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授权下,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会计人员具体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工作。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核算及协助其他会计人员做好其他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或审计部长监交,必要时公司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四章 资产的核算第十七条 资产是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 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四)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第十九条 现金的核算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4.车辆油费、路桥费;

5.差旅费、小额办公费;

6.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设立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记录现金的收支情况。

(三)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核算

(一)现金支付以外的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录银行的收支情况。

(三)月底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第二十一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第二十二条 应收款项的核算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以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组合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公司将其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对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预期损失率为零。

应收款项——低风险组合

应收款项——低风险组合本组合为按照债务人信誉、款项性质、交易保障措施等划分组合,一般包含应收押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及子公司款项等。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预期损失率为零。
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组合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年以内(含1年)5.001.00

1至2年

1至2年30.0010.00

2至3年

2至3年50.0030.00

3至4年

3至4年100.0050.00

4至5年

4至5年100.0080.00

5年以上

5年以上100.00100.00

第二十三条 应收款项融资的核算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存货的核算

(一)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五)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五条 合同资产的核算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第二十条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本的核算

(一)取得合同的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二)履行合同的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

期能够收回。确认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三)合同成本减值

合同成本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1减2的差额高于合同成本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合同成本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二十七条 持有待售资产的核算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

1.公司结合以下情形综合考虑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否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若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均受某合营安排的约束,任何一个参与方不能单独控制该安排,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公司判断对该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

(二)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企业合并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留存收益。

(三)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对子公司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处理。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2.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同的,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

消。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使用寿命内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摊销)率(%)
土地使用权47.910.002.09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5.00-20.000.00-5.004.75-6.67

构筑物

构筑物年限平均法15.00-20.000.00-5.004.75-6.67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005.009.50

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4.005.00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00-5.005.0019.00-31.67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使用权资产的核算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四)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年)依据

采矿权

采矿权15.30-22.00按照协议受益期限进行摊销

探矿权

探矿权-探矿权在没有开采之前不进行摊销,转入采矿权开采后开始摊销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30.00-70.00按照权证期限进行摊销

商标权

商标权10.00按照商标权期限进行摊销

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5.00按照合同受益期限进行摊销

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10.00按照受益期限进行摊销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二)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

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

2.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类别预计受益期摊销依据

草原补偿费

草原补偿费2011年-2061年合同约定

装修费

装修费2021年-2030年预计受益期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2022年-2023年合同约定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五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第五章 负债核算第三十六条 负债是公司由于过去的交易活动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

第三十七条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一)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 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第三十八条 合同负债的核算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第三十九条 应付账款是指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而发生的负债,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供应商名称设置明细账用以核算增减情况。

第四十条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一)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公司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第四十一条 其他应付款的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包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 应交税费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第四十三条 租赁负债的核算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租赁期开始日后,因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的,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期开始日后,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针对上述原因或因实质固定付款额变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预计负债的核算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第四十五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

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第六章 所有者权益核算

第四十六条 股本、实收资本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股本(实收资本)未经法定程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并将因增资或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况,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登记。第四十七条 资本公积的核算本科目核算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第四十八条 盈余公积的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九条 本年利润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年终转入利润分配。

第五十条 利润分配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章 损益核算

第五十一条 收入的核算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融资成分调整交易价格;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定。

具体方法:根据销售合同,公司向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发货或客户到厂区自提,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时依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发货量和结算单价确认收入。

第五十二条 投资收益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三条 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第五十四条 销售费用的核算

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销售机构的员工工资、福利费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五条 管理费用的核算

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工资、折旧费、修理费、低耗摊销、办公费、旅差费、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招待费、坏账准备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五十六条 财务费用的核算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按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五十七条 营业外收入的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第五十八条 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第八章 会计凭证

第五十九条 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设置三类记账凭证,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根据其附有的原始凭证的经济性质和内容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序时、连续编号,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应为原始凭证的日期。

第六十条 凭证的填制及审核

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申请人、审批人的签字手续必须齐全且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记账凭证采用收、付、转三种格式,如有外币业务,要采用外币格式的收、付、转凭证;记账凭证必须每日填制,按旬或按月汇总,摘要与原始凭证内容相符且简洁明了。

第九章 会计账簿第六十一条 会计账簿的种类: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六十二条 记账方法:采用平行记账法,根据记账凭证的经济性质将经济业务平行记入总账及各明细账上。第六十三条 账簿记录组织程序:采用科目汇总表计账程序。收付转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原始凭证汇总登记明细分类账、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汇总登记总账。

第六十四条 账簿的设置与登记

(一)日记账

日记账分为现金日记账(人民币)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多种货币),如银行存款是外币,还需采用外币银行存款日记账本。日记账本均采用订本账,人民币账本采用三栏式(借、贷、存)的订本账。

(二)明细账

1.公司主要设置收入、成本、各种实物资产、期间费用、应收应付往来、损益等明细账及其相应的辅助账和资产管理卡片;

2.明细账均采用多栏式的订本账,核算至四级明细;

3.明细账按日登记并结出余额;

4.往来账项、债项、投资、收入等应按户名设明细账;

5.总分类账各会计主体设置一本总账及相应的辅助总账,每月末登记并结转;

6.辅助账(根据公司管理和核算管理需要可临时设置)。

第六十五条 账簿启用的规则

账簿是重要的会计档案,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合法性和账簿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必须在账簿扉页上填列“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

第十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半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七条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第六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证券交易所规定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年度财务报告是指按会计年度1-12月编制,全面反映公司全年的经营成果、年末财务状况以及年内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半年1-6月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本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期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年初至本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三)年初至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现金流量表;

(四)年初至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财务报表附注。

第七十条 编制报表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财务报告的计量、口径一致,信息可比;

(二)内容完整、准确、力求简明扼要。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七十一条 公司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期限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会计报告类、其他类会计档案。

第七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30年。

第七十三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七十四条 销毁到期的会计档案前应先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拟定、修改、解释并监督执行,并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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