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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了23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记录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时间决议事项
1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2月4日1、审议《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第八届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4月12日1、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序号会议届次时间决议事项
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2020年一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的议案。
3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9日1、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1日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5第八届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1、审议《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
6第八届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9日1、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3、审议《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第八届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10月19日1、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8第八届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12月24日1、审议《关于拟收购格尔木嘉锦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收购茫崖泰坦通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参加3次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列席11次董事会,依法监督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开、议案审议的程序。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多次向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发出沟通函,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公司治理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监事会督促、配合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全面完成整改。本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2021年5月12日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有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发出沟通函,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敦促函,恳请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履行承诺,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全面履行2017年、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为民生银行、海西青银、国信证券提供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全面履行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的承诺。

公司治理结构日臻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为上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在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对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在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中,认真听取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及时与公司财务总监、董秘、董事沟通,询问相关事项,确认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对关联交易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在经营中开展了部分关联交易。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公正,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能够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5、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衡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7、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实施了《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于2021年7月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非交易过户登记。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制定、实施《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并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最新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2022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遵诚信原则,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加强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2、依照法律法规,勤勉履职

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及落实决议的完成。

3、加强监督,促进公司规范治理

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充分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了解经营管理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依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检查财务,防范经营风险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在定期报告审计过程中,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责任会计师沟通,了解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高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并促进外部审计机构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重大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证券或风险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5、依法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

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8月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将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确保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

特此报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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