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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予以核查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肖宁、肖瑶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嘉锦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嘉锦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盐湖资源开发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茫崖藏格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茫崖藏格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子

公司的盐湖资源开发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正先生、徐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146条限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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