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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关于调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2-029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扩大公司经营市场、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预计8,370万元,涉及向关联方销售PE原料、PE管道,采购关联方燃气、设备,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设计、监理、施工、信息化建设及支持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13号专项公告。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近日与中油燃气投资集团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8,370万元调整为10,370万元。

(三)调整前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原预计金额本次调整金额调整后预计金额2022年1-6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1年度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中油燃气投资集团及子公司和关联方销售PE原料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报价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230080031001818.98671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及子公司和关联方销售PE管道等商品1200-9003000.47--
小计----3500-10034001819.45671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中油燃气投资集团及子公司和关联方采购燃气、设备等商品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报价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2000380058002420.08--
小计----2000380058002420.08--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中油燃气投资集团及子公司和关联方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报价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2000-1700300----
信息化建设及支持8700870----
小计----2870-17001170----
总计----83702000103704239.53671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许铁良、刘连勇、孟宪

莹、赵亮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许铁良,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8办公,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具体项目按规定报批);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涉及专项规定和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42,484.17万元,净资产545,481.87万元,营业收入417,724.95万元,净利润21,655.67万元。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姜兆巍,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89号,经营范围: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燃气调压设备、清洁能源设备、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管网配套燃气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产品、泵的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钢材批发;备案范围内货物、技术进出口的业务;管道管材原材料及附属材料、管道防腐制品和检验检测器具、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监控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PE管材、管件、PE材料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研发、维修;管道防腐制品、检验检测器具的维修;提供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房屋租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配电或电器控制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7,361.45万元,净资产10,210.67万元,营业收入7,704.46万元,净利润-480.44万元。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戴立新,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1办公,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025.41万元,净资产2,525.91万元,营业收入31,540.95万元,净利润56.75万元。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2年3月17日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对双方拟开展的合作事项进行了约定。

根据双方日常经营需要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双方合作,经协商,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一)原协议第二条内容调整为:

第二条 业务合作范围及预计金额

经协商,2022年度双方拟就以下业务展开合作,合作范围及预计交易金额如下:

1.乙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向甲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采购PE管原材料,预计金额人民币3100万元;

2.乙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向甲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采购PE管材管件等商品,预计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3.甲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向乙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采购燃气、设备等商品,预计金额人民币5800万元;

4.甲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乙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提供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预计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5.甲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乙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开展信息化服务建设及支持,预计金额人民币870万元。

(二)其它条款仍按原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批准机关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安排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合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间的资源和优势,降低成本,减少费用,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此外,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签署的《担保合作框架协议》继续执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关于公司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文本,资料详实。通过该议案的初步阅读,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于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对公司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赞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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