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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朱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朱龙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运用本人在企业管理领域的丰富经验,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董事会职责情况

2019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决策前所需要资料和信息,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论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应

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纲要》、《第九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2018年度任职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薪酬发放方案并进行审核。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2019年度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19年4月16日,就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监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内部控制、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9年5月24日,就公司受让濮阳县博远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8月14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监督公司运营方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立及实施,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规避了资金风险。

四、培训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贯注重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意识,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它事项

2019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报告人:

朱龙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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