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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张宇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张宇锋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运用本人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董事会职责情况

2018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决策前所需要资料和信息,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论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2018年度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5月29日,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0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0月29日,就公司向中石油昆仑(日照)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2月27日,就公司《关于<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监督公司运营方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立及实施,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维护

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规避了资金风险。

四、培训学习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监管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它事项2018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2019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报告人:

张宇锋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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