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张勤建先生、王光全先生、史强先生、何心坦先生、唐英凯先生、张蕊女士、李余利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加西贝拉、长虹格兰博分别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荣年融资租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公司不超过2亿元;子公司加西贝拉不超过2.7
亿元;子公司长虹格兰博不超过0.3亿元。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