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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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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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08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20年8月6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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