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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4月23日,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新入收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日期: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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