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9-020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9日,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情况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本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1、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公司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对金融资产减值,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同时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二)公司预期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和应收租赁款(含重大融资成分和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拆解补贴);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
2)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之外的,本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对适用金融工具减值的其他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如非以公允计量变动计入损益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如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2019年1月1日盈余公积增加300,354.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7,621,651.59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0,695,383.39元。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议案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