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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提高了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19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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