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派林生物: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8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595,8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3.3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99,999,984.00元。截至2021年2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21,73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53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1,577,739,984.00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2021年2月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账号为397880100100094819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8,004.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5,241,979.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7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国泰君安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预计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27,000.0025,000.00
2新产品研发项目44,949.9035,000.00
3信息化建设项目16,000.0015,000.00
4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80,000.0080,000.00
5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5,000.005,000.00
合 计172,949.90160,000.00

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事项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566号)。根据上述报告,截至2021年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72.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1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5,391.64
2信息化建设项目105.00
3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注)376.00
合 计5,872.64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75.80万元,其中承销费2,173.00万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302.80万元。截至2021年2月2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76.00万元。

注2:截至2021年2月24日,公司已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53.00万元,其中财务顾问费53.00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在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剩余中介机构费用200.00万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566 号),认为:

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派林生物截止 2021 年 2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证券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566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