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新丰东路1号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三楼3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绍兰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网络投票情况 | 总体出席情况 |
人数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3 | 153,752,812 | 21.0035% | 71 | 274,983,709 | 37.5643% | 74 | 428,736,521 | 58.5677%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议案名称 |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议案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体 | 428,611,124 | 99.9708% | 125,397 | 0.0292% | 0 | 0.0000% |
中小投资者 | 9,897,351 | 98.7489% | 125,397 | 1.2511%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兴律师、王浩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