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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振兴生化 公告编号:2019-050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70号)后,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4,214.48万元,较期初增长125.12%,年末已背书、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且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共计1,669.87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3亿元,较期初增长29.88%,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17年的13.5降低至7.47。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政策、收款模式等变化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说明:公司目前的销售收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款现货、银行承兑汇票、账期等。随着市场形势变化,为了提高公司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结合客户的性质,2018年公司采用了客户信用管理政策,给予讲诚信的 客户宽松的账期或使用承兑汇票抵货款。由于公司仅接收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类城商行及合作银行推荐的城商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因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抵货款相对于账期风险更低,在客户信用政策的驱动下,2018年应收票据大幅增长。

(2)说明报告期末已背书、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1,669.87万元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一)公司报告期末已背书、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1,669.87万元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公司的《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的通知》,公司仅接收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类城商行及合作银行推荐的城商行签发的承兑汇票,以保证银行

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低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金融资产已转移,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本公司期末已背书、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依据为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后,本公司只是票据流转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与前手互负连带责任,且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相对而言担责的风险和影响比较小,因此对背书转让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末上述报告期末已背书、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1,669.87万元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依据准确、完整。

(3)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降低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2018年公司对客户采用了客户信用管理政策,对诚信度高的优质客户,适当放宽账期政策,将原有15-90天的账期延长到60-120天不等,狂免销售到疾控中心的账期由2017年的90天延长到180天。因此应收账款较期初有较大的增长,同时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降低。目前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有序进行,运行良好,既保障了市场的稳定拓展,又控制了呆账发生的风险,保证现金按时流入。

2. 在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你公司共披露了11项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共计5.08亿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81.97%。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账面余额284.71万元,较期初减少2,226.04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计提预计负债具体的会计政策,并就上述11项重大诉讼逐一说明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计算过程及判断依据;

说明:

(一)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制订的预计负债

会计政策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11项重大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计算过程及判断依据

1、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12年11月22日,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2009)南民二初字第260号”《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项下振兴生化对无锡柴油机厂的全部债务已由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全部承担并负责清偿,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2018年1月,本公司收到宜春市莫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豁免函》,内容如下:宜春市莫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原宜工机械相关资产及负债中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对本公司债权,并已履行完毕;宜春市莫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放弃就该债权向本公司进行追偿。

本公司鉴于该事项已终结,对本公司财务无影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本公司对应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深分”)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已在资产负债表内的短期借款、应付利息科目列示。

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信达深分协商逾期借款还款计划,具体内容尚在洽谈中暂未形成具体方案。

本公司该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相关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已在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不存在预计负债。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诉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诉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涉及的借款本金4,000万元,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归还。

关于该笔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涉及的借款利息,2017年1月,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承诺:2017年度,振兴集团督促昆明白马履行完毕对中行云分的利息,以解除本公司对该笔借款担保,如昆明白马未履行相应利息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赔偿。2017年12月1日,振兴集团出具《关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确认及承诺函》(以下简称“《确认及承诺函》”),针对该项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做出承诺:①承诺其将于《确认及承诺函》出具后20日内代为清偿目标担保所担保的主债务项下尚未清偿完毕的金额,以解除本公司对昆明白马提供的担保;②如因振兴集团未能于上述期限内解除相关担保,给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健康”)或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振兴集团承诺将对航运健康及本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③如航运健康及其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承接振兴集团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承诺的,航运健康有权在所承接担保金额范围内向振兴集团追偿,振兴集团同意由航运健康从其根据振兴集团与航运健康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应向振兴集团支付的第一笔转让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振兴集团对其进行补偿。

同时,针对上述承诺,航运健康出具了《关于承接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的确认及承诺函》,在振兴集团未能按照其承诺函所述在该函20日内代为清偿目标担保所担保的主债务项下尚未清偿完毕的金额的,航运健康将代为全额清偿,以解除本公司对昆明白马提供的担保,并有权扣除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笔转让款中与航运健康代为清偿的金额等额的款项。

2018年10月29日,振兴集团与航运健康出具《关于变更承诺主体及承诺履行期限的

函》,承诺:①振兴集团承诺将于该承诺变更事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80日内清偿目标担保所担保的主债务项下尚未清偿完毕的金额,以解除上市公司对昆明白马提供的担保;②航运健康承诺,如振兴集团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至航运健康名下后仍未清偿目标担保债务的,由航运健康对前述担保尚未清偿完毕的金额进行清偿;③振兴集团同意,航运健康清偿上市公司担保债务解除上市公司担保后,航运健康有权根据股权转让系列协议将清偿担保债务所实际支付金额,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第一笔应付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本公司鉴于该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相关借款本金已支付,相关借款利息已由振兴集团和航运健康承诺支付,将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4、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深圳逸之彩铝制软管制造有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

2012年4月29日,振兴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愿对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担保合同纠纷申请的1,091.30万元担保本金及利息承担代为偿还义务。本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负责补偿。2016年,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2016年11月22日,信达深分与振兴集团和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收购了本案所涉债权。

本公司鉴于该事对本公司财务无影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5、何利萍、邵国兴等共计321人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及影响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判决本公司赔偿金额(含诉讼费,下同)为1,327.87万元,第二部分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结果,本公司应赔偿金额为492.33万元,第三部分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审已判决案件,本公司应赔偿金额为148.17万元,合计应赔偿金额1,968.37万元,本公司已实际支付金额1,820.20万元,未付金额148.17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审尚未判决案件,涉诉金额为156.50万元,依据已确定赔偿金额与诉讼标的计算的赔偿率,本公司对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共计提预计负债78.2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71.32

万元,本期补提预计负债6.93万元。

6、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

7、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8、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因延迟解禁而占用资金利息及不能参与要约收购经济损失

9、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诉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宁保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上述6、7、8、9事项彼此相关且均与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红翰”)相关,一并说明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4起诉讼案件执行情况

(1)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案号(2017)津0114民初6906号,以下简称“6906号案”),已结案并执行完毕;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案号(2018)津01民初173号,以下简称“173号案”),已撤诉;

(3)天津红翰因股票延迟解禁而资金被占用和不能参与要约收购,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令本公司因延迟解禁而占用天津红翰的资金利息257.25万元,因天津红翰不能参与要约收购经济损失1,574.69万元,两项合计1,831.94万元。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5日出具的(2018)津0114民初15122号(以下简称“15122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赔偿天津红翰利息损失280.91万元。本公司、天津红翰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药业公司”)以天津红翰、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保安为被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7)晋民初37号,以下简称“37号案”),要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因侵权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544.16万元和职工安置费用6,720.24万元,两项合计10,264.40万元。该案一审尚未宣判。

为解决上述纠纷案件,本公司、唯康药业公司与天津红翰于2019年3月22日签署如下和解协议:

(1)本公司、唯康药业公司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37号案件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解除所有对天津红翰的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对天津红翰609万股票的冻结、不动产的查封(如有)、行为保全(如有)等,并将撤诉申请和解除保全申请原件以及向法院递送的凭证提交给天津红翰。本公司、唯康药业公司督促和协调法院尽快出具撤回起诉裁定和解除财产冻结或查封的裁定。

(2)天津红翰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与本公司一起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15122号案上诉申请。天津红翰同时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15122号案撤回起诉申请书。同时,天津红翰应向法院申请解除所有对本公司的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对本公司的银行帐户的冻结、不动产的查封(如有)、行为保全(如有)等,天津红翰应当将撤诉申请和解除保全申请原件以及向法院递送的凭证提交给本公司,并督促和协调法院尽快出具撤回起诉裁定和解除财产冻结或查封的裁定。

(3)天津红翰在609万股解冻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600万元。

(4)一至三项所涉义务均履行完毕的条件下,本公司、唯康药业公司、天津红翰三方同意:就6906号案、15122号案及37号案所涉事宜再无任何纠纷。三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上述案件所涉事宜或者案件保全损失提出任何主张,或者向对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5)若任何一方未依据本协议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约定义务,则守约方无须再履行其对应的义务,守约方有权继续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继续向违约方主张6906号案、15122号案、37号案所涉及事宜的权利。且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在年报出具日时点(即截至2019年4月23日),案件当事人各方已达成和解协议,“15122号案”因而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关于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该事项相关的义

务未同时符合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因此本公司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10、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诉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2018年3月14日,山西省高院出具(2017)晋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本公司认为该事项对本公司无财务影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1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诉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018年10月31日,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就上述委托开发合同已签署和解协议。本公司认为该事项对本公司无财务影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结合问题(1)说明报告期末预计负债金额较期初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一)预计负债期末期初变动如下:

项目

项目期末余额(万元)期初余额(万元)变动额(万元)
未决诉讼284.712,510.75-2,226.04

期末预计负债金额较期初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系:

1、期初因“何利萍、邵国兴等共计321人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599.31万元,本期该案件大部分已结案,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未结案部分对应的预计负债78.25万元,调减预计负债521.06万元。

2、期初因“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案号(2017)津0114民初6906号)”计提预计负债1,671.10万元,本期已结案并执行完毕,调减预计负债1,671.10万元。

上述原因导致期末预计负债金额较期初大幅减少。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诉讼相关预计负债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估计,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规。

3.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5,000万元,逾期时间为2005年4月28日,逾期利率为4.90%-7.56%。请你公司说明2005年至今是否对上述

逾期借款计提财务费用。如是,请说明报告期上述财务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否,请说明未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因及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此外,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已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如是,请说明还款计划的具体内容。

说明:

(一)公司2005年至今对上述逾期借款已计提财务费用,其中2018年度计提财务费用2,276.60万元,占2018年度净利润30%,截止 2018年12月31日上述逾期借款已计提尚未支付利息余额25,010.40万元。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末上述相关负债确认的金额准确、完整,会计处理正确。

(三)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协商逾期借款还款计划,具体内容尚在洽谈中暂未形成具体方案。

4. 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46亿元,较2017年增长87.35%,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从2017年的11.4%上升至17.02%。请你公司说明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行业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说明你公司相关占比的合理性。

说明: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市场推广费,2018年度与2017年度营业收入、销售费用和市场推广费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项目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85,984.3368,537.8125.46%
销售费用(万元)14,641.987,815.1587.35%
市场推广费(万元)13,001.466,610.3396.68%
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百分比88.80%84.58%4.21%

市场推广费今年大幅增长原因主要为:

2018年至今血液制品行业竞争突出,受国家产业政策和医疗改革包括医保控费、“药占比”、“零差率”及“两票制”的影响,血液制品销售渠道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目前行内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是近几年来血制品行业挑战最大的时期。

对于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及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公司主要采取以省为单位,全面开展临床学术推广,执行带量推广、带政策签约模式;对于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以各省市疾控中心及医院为直接销售对象,公司主要采取和业内知名推广企

业广泛合作的模式,同时积极培养自营推广队伍,全面开展学术推广工作,打造“双林狂免”这一行业领导品牌;其它品种推行省市代理或经销模式。

2018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为了提升销售业绩、扩大市场份额,公司不断加强营销管理力度,积极调整销售策略,不断壮大经销商队伍,同时扩大自营推广队伍,提高区域市场覆盖率,并针对相对薄弱地区重点改善。因此,市场推广费在2018年同比增加96.68%。但根据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推广费均大幅上升,并且相对于收入的变动幅度,多数同行业公司的市场推广费提升幅度高于本公司的变动幅度。公司市场推广费的变动属于正常的行业情况。

同行业公司名称

同行业公司名称2018年收入 (万元)同比 变动率2018年市场推广费(万元)同比 变动率销售模式 是否与公司相似
华兰生物321,689.8735.8%45,774.35101.5%
天坛生物293,105.8718.0%10,328.03178.6%
卫光生物68,794.9210.4%844.49401.1%
博雅生物245,130.4867.8%67,522.17106.1%
上海莱士180,423.54-6.4%10,221.62458.0%

5. 你公司近年来持续盈利,但由于旗下主要经营实体一直未向母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利润分配的标准。鉴于你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请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结合主要子公司报告期的盈利情况说明未向母公司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公司旗下主要子公司为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广东双林2018年实现盈利且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值。根据广东双林《公司章程》规定,广东双林利润分配需由执行董事制定方案,报股东批准后执行。广东双林未进行利润分配,主要是上市公司基于广东双林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暂未要求子公司广东双林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原因如下:

1、上市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广东双林核心主业的发展壮大,在确保质量第一、生产安全和监管合规的前提下,坚持效益优先、稳中求进的战略思路,进一步将广东双林做大做强。未来,广东双林将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优质浆站资源,不断开拓新的浆源;不断加大研发创新,持续加强加快关键产品研发工作;为满足长期生产需要,推动增产扩建工程。为夯实广东双林未来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暂未要求广

东双林进行利润分配。

2、上市公司过往一直面临诉讼、账户冻结等历史遗留问题,为保证广东双林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暂未要求广东双林进行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基于广东双林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暂未要求子公司广东双林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和广东双林《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已逐步解决,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在适当时机要求子公司广东双林进行利润分配。

6.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3.9亿元,较期初增长2.73%,占总资产的29.9%。库存量为67.21万瓶,较2017年同期降低21.34%。请你公司说明存货账面价值与存货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一)公司存货分类账面价值期末、期初变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变动率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2,285.81450.4311,835.3810,390.85450.439,940.4219.06%
在产品19,060.77131.9918,928.7817,859.85131.9917,727.866.77%
库存商品8,637.211,528.587,108.6310,665.721,528.589,137.14-22.20%
低值易耗品900.49900.49955.63955.63-5.77%
发出商品211.78211.78186.69186.6913.44%
合计41,096.062,111.0038,985.0640,058.742,111.0037,947.742.73%

由上图可知,存货账面价值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原材料和在产品增加,而库存商品则是较期初下降22.20%,其中库存商品包括血液制品和膏药。公司年报披露的库存量仅为库存商品中血液制品的库存量,期末账面价值下降的库存商品均为血液制品,血液制品库存量与账面价值均出现下降,变动趋势一致。

(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全部为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药业公司”)计提,因唯康药业公司整体搬迁尚未完成,新厂建设处于暂停状态,生产已停滞多年,唯康药业公司账面存货实际已无可变现价值,予以全额计提跌价

准备。

剩余存货主要是子公司广东双林存货,广东双林存货生产后全部可对外销售,存货流转快,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不存在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因素,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存货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估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准确。

7. 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亿元,较2017年增长25.46%,实现净利润7998.28万元,较2017年增长270.34%,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6928.19万元,较2017年增长25.34%。同时,你公司分季度的财务数据显示,一至四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但扣非后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797.76万元、3342.74万元、1307.54万元、-519.8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4.45万元、1864.38万元、4917.37万元、5996.16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业务特点,说明扣非后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及出现季度间大幅波动的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分季度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1,842.2820,814.5420,714.6422,61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2,797.763,342.751,307.55-519.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12.81%16.06%6.31%-2.30%

由上表可以看出,一、二季度指标变动相对比较平稳,三、四季度波动较大,主要原因系:(1)由于公司5月份完成董事会的重新选举及后期管理层变动,2018年年度考核奖惩办法确定较晚,因此三季度计提了半年奖与企业上半年年金,四季度计提了年终奖和企业下半年年金;(2)受行业影响,2018年公司逐步加大对经销商推广费的力度,该事项的持续影响以第三、四季度最大。

2、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及出现季度间大幅波动的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分季度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1,842.2820,814.5420,714.6422,612.8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6,702.3217,352.8921,545.5126,087.83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114.461,864.394,917.385,996.17

由上表可以看出,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季度间逐渐增长,主要原因系:(1)一季度由于2018年2月春节放假,回款速度较慢,同时2018年1月份发放了2017年度的年终奖,使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2)下半年公司更换了部分管理层,为实现销售尽快回款,协同公司各个部门规范落实了多方面的收款催款要求,该些工作在第三、四季度产生积极效应,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显著提升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在第三、四季度上升较快。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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