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意见通过审阅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段提及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意见通过审阅公司2018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出具此专项意见。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