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2019)晋0105民初705号《民事裁定书》。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2月2日公告了王东诉公司纠纷一案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详情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二、裁定情况
原告王东与被告公司与公司有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王东于2019年3月4日以因其自身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东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东撤回起诉。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2019)晋0105民初70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