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
(2019)粤0891民初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月16日公告了史跃武诉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及公司纠纷一案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详情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裁定情况
原告史跃武与被告广东双林及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史跃武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史跃武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跃武撤诉。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2019)粤0891民初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