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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4.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议案审核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的审核程序。同时,为控制按揭担保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按揭担保管理工作办法》进行房屋销售按揭担保事项处理。

2.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杨小舟 张 巍 朱岩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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