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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北京金丰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17亿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4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0.35亿元,本次使用17亿元,累计使用17.35亿元,剩余46.65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万晟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金丰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北京金丰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万晟公司100%股权。万晟公司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借款主要用途是用于万晟公司房地产项目的运营支出等。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被资助对象提供金额不超17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7.50%的股东借款。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丰万晟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高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1至5层101内2层20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55299881A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办公服务;物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公司上一年度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金丰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金丰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被资助对象100%股权。被资助对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4.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被资助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8,088.43万元、负债总额378,742.63万元、归属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9,672.90万元、营业收入7,585.41万元、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5,782.34万元。

6.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 被资助对象就财务资助事项,已向各方股东提供担保;

2.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3.被资助对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3名;监事会由2名监事构成,公司派出1名;被资助对象总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闲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56.875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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