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冀东水泥:2012年公司债券(10年期)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2-063债券代码:112115 债券简称:12冀东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0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0月17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0月14日,摘牌日为2022年10月17日。

由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2年10月15日发行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0年期)将于2022年10月15日期满10年,公司将于2022年10月17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0年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2冀东03(112115)

3、 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8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0%。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起息日:2012年10月15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10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 担保情况: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0年期)发行结果公告》,“12冀东03”的票面利率为6.0%,每1手“12冀东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人民币106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人民币1048.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4日

2、最后交易日:2022年10月14日

3、兑付兑息日:2022年10月17日

4、摘牌日:2022年10月1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冀东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敬雨皓

联系电话:010-59512109

传真:010-59512109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奇

联系电话:010-56800127

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