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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高公司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提高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此举既提高了股民回报,让投资者共享了公司发展成果,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提高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提高公司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副总经理任前进先生及拟聘任财务总监杨北方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任前进先生及杨北方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个人素养能够满足任职岗位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任前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北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本次聘任任前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北方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姚 颐独立董事:吴 鹏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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