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实了拟聘董事会秘书李建防先生的履历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李建防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李建防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李建防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需要的法律、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经验和经历可以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建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姚 颐独立董事:吴 鹏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