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通过产能置换建设10,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中,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柴朝明独立董事:姚 颐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