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1-4月份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度和2018年1-4月份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控股子公司发生了“销售产品及材料”、“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等交易共计419,037,714.83元。截至2017年4月28日,海螺水泥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及第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海螺水泥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期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确认2017年度和2018年1-4月份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