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0-018),因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填写年报系统“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4、政府补助(二)政府补助退回情况”时选择 “不适用”,造成该部分内容不完整,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补充后:
84、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 | 金额 | 原因 |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返还 | 4,685,283.09 | 公司当初在吉林省永吉县投资设立冀东水泥永吉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与永吉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建设日产2x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协议书》,双方约定“若享受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退税,公司将县级财政实际所得部分返还给永吉县财政局”,2019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永吉县政府签署的协议,将2017年度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退税额的18.75%,即4,685,283.09元,返还给了永吉县财政局。 |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返还 | 12,528,895.04 | 因环保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10万元、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项“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退回收到的政府补助12,528,895.04元。 |
合计 | 17,214,178.13 |
其他说明:
上述退回的政府补助本年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