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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我们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将我们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制度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提前详细阅读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在重要决策中提供客观、公正的决策建议。我们对2019年度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8次,以通讯方式召开2次;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应参加次数现场参加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次数
孔祥忠10820
柴朝明10820
姚 颐1082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孔祥忠440
柴朝明440
姚 颐44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度,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及届次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19年1月10日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1.关于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
2.关于对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的意见
3.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意见
4.关于重组报告书及相关合同的意见
5.关于评估事项的意见
6.关于《业绩补偿协议》的意见
7.关于即期回报摊薄的意见
8.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9.关于公司核销2018年度资产损失的意见
10.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11.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12.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19年3月20日 八届十九次董事会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19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的意见
7.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为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执行新准则进行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2019年3月28日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1.对《关于共同设立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4月23日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1.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6月11日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1.对《关于转让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同意
2.对《关于转让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后续事项安排的议案》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2019年8月22日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8日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1.对公司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10月24日1.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2.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29日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1.对收购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所持冀东发展泾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同意

三、日常工作情况

(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履行职责情况

(1)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核销2018年度资产损失的议案》等11项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等10项报告、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后续事项安排的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19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19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所持冀东发展泾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的议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审查,我们同意将聘任高管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我们听取了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就重点关注事项达成共识;在年报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及时跟踪公司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关注公司商誉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及时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议,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合法。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重视和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权益分派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信息,探讨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建议,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4.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的风险事项及相关控制措施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内部控制,促使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5.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6.认真审核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关注董事会聘任高管程序的合规性。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19年度,为提高履职能力,我们认真学习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修订)的法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1.2019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2019年度我们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度我们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2019年度我们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

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审慎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柴朝明独立董事:姚 颐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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