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13号文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75.2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4,830,18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9,241,505.2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5日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1A3003-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