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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需对财务报表期初数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作出适当的调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行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二)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其中,租赁负债通常分别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在利润表中,承租人应当分别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列示。

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按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2019年初确认使用权资产10,97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3,607万元、确认租赁负债9,657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38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907万元。

经测算,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减少50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政策变更最终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审定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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