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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行

办法》《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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