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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2-58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项;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剔除或更换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4.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项;

15.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项,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五)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时间另行审议并通知。

三、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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