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投资设立换电科技公司有利于发挥公司在电动汽车充换电领域的优势,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快速发展。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