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任志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任志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希望任志航先生上任后,能够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签字: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