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阅王德成先生、郭圣刚先生、王健先生、金钊先生、肖奇胜先生、李鹏程先生、高天超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2.经审查,王德成先生、郭圣刚先生、王健先生、金钊先生、肖奇胜先生、李鹏程先生、高天超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王德成先生、郭圣刚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王健先生、金钊先生、肖奇胜先生、李鹏程先为公司副总裁,高天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