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谭旭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焜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李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 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8,999,208,315.52 | 45,211,633,342.55 | -13.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64,227,451.41 | 2,591,351,278.94 | -20.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823,691,588.62 | 2,447,694,571.19 | -25.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495,115,901.46 | -1,274,747,500.41 | -644.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33 | -20.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33 | -20.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6% | 6.37% | -1.9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4,892,828,095.12 | 236,831,674,546.17 | -0.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7,442,353,130.20 | 45,223,941,062.71 | 4.9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292,852.4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742,754.8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8,377,583.5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545,039.33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227,927.0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4,349,705.60 |
合计 | 240,535,862.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99,48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外资股东 | 24.43% | 1,938,473,116 |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72% | 1,406,100,000 | 1,345,905,6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05% | 400,869,680 | ||||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4% | 296,625,408 | 296,625,408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6% | 163,608,906 | ||||
奥地利IVM技术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51% | 119,618,7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7% | 108,492,800 | ||||
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7% | 68,740,060 | ||||
谭旭光 | 境内自然人 | 0.74% | 58,842,596 | 44,131,947 | |||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62% | 49,132,652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938,473,116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1,938,473,116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00,869,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869,68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63,608,906 | 人民币普通股 | 163,608,906 | ||||
奥地利IVM技术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 | 119,61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618,7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8,49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492,800 | ||||
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68,740,06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740,060 |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0,19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194,400 | ||||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 49,132,652 | 人民币普通股 | 49,132,652 | ||||
胡中祥 | 44,466,545 | 人民币普通股 | 44,466,545 |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33,00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02,8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以上股东中,谭旭光先生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未知以上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胡中祥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4,466,545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变动比率 | 原因 |
应收账款 | 21,048,536,621.65 | 14,285,262,297.09 | 47.34% | 主要受部分配套客户一般按信用期还款,年末清结货款所致 |
短期借款 | 3,330,660,676.22 | 2,014,692,401.39 | 65.32% | 主要系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
应交税费 | 2,986,636,947.18 | 2,064,584,764.70 | 44.66% | 主要系根据当期销售情况确认 |
报表项目 | 本年累计数 | 去年同期数 | 变动比率 | 原因 |
财务费用 | -14,417,716.12 | 108,178,472.26 | -113.33% | 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影响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8,257,596.99 | 42,928,155.31 | 128.89% | 主要系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87,298,639.92 | -25,409,682.40 | -243.56% | 主要系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95,115,901.46 | -1,274,747,500.41 | -644.86% | 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7,726,991.09 | -4,588,356,026.59 | 63.65% | 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9,804,941.53 | -621,095,141.11 | 365.63% | 主要系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 | 其他承诺 | 一、汽车资质问题: 1.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陕西重汽”)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整车的生 | 2007年04月09日 | 2007年06月30日前 | 超期未履行完毕。 |
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有限公司 | 产销售(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的销售、出口业务(凭证经营)”),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生产"陕汽"牌汽车的企业依然为陕西重汽的另一股东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汽集团”)。 2.陕汽集团在与湘火炬出资设立陕西重汽时,陕汽集团将其与重型汽车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投入,相应的业务、人员等由陕西重汽承接;陕汽集团的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由陕西重汽继受,但由于“德隆系”危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尚未完成资质的变更手续。陕汽集团承诺配合促成上述资质依法变更事宜。 二、土地租赁问题: 1.陕西重汽向陕汽集团租赁了分别座落于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39号、71号和岐山县曹家镇的土地及房屋。 2.陕汽集团未能提供相应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租赁登记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3.陕汽集团和陕西重汽承诺双方将与地方政府进行充分地协商和沟通,争取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消除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租赁土地及房产的状况。如果由此对陕西重汽造成的损失,由陕汽集团负责全额赔偿。 | ||||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下称“陕西法士特”)向陕西汽车齿轮总厂(现名为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集团”)租赁了座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和座落于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两宗土地。上述两宗土地系法士特集团划拨取得,但法士特集团未能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租赁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 2006年12月01日 | 一年 | 超期未履行完毕。 |
2.陕西法士特向法士特集团租赁了分
别座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和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房屋。其中部分房屋未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租赁登记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3.法士特集团及陕西法士特承诺将与
地方政府进行充分地协商和沟通,争取在一年的时间内,对上述土地出租及房产出租进行合法、有效的规范或调整,力争消除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租赁土地及房产的状况。
2.陕西法士特向法士特集团租赁了分别座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和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房屋。其中部分房屋未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租赁登记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3.法士特集团及陕西法士特承诺将与地方政府进行充分地协商和沟通,争取在一年的时间内,对上述土地出租及房产出租进行合法、有效的规范或调整,力争消除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租赁土地及房产的状况。 |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潍柴动力吸收合并湘火炬时,在潍州路以西,民生路东街以南,潍坊柴油机厂(现名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以出让、划拨以及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设了部分房产。潍柴动力已就上述房屋所占用的6宗潍柴集团土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续,以取得上述土地的出让性质的使用权。 | 2006年12月01日 | 一年 | 超期未履行完毕。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1. 关于陕汽集团、陕西重汽承诺事项 陕汽集团于2014年8月13日通过潍柴动力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将其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及相关风险公开说明如下:“一、2007年以来,陕汽集团一直努力将重型汽车整车生产资质转移至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因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变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门不允许将企业整车资质分割,进行部分转移,因此,“将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主体变更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虽经多方努力,还未完成。下一步,我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变化,一旦政策允许,我们承诺在半年内完成重型汽车整车生产销售资质的转移。二、2002年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快速、健康发展,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资质问题从未对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造成任何影响,此种管理方式也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双方股东及相关监管机构均满意公司的运营、发展和取得的成绩。三、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39号、71号的土地及房屋,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办发(2013)89号《关于印发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该宗土地已列入《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搬迁,相关事宜均将依照政府安排执行。且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搬迁至其注册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约2700亩,可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就上述事项,我公司将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及时予以公告。” 2. 关于陕西法士特承诺事项 法士特集团通过潍柴动力就将其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及相关风险公开说明如下:“一、关于我集团原承诺租赁给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和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土地及房屋规范问题,截至目前,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已经办妥;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的土地使用证已经办妥,但因西安莲湖区所在厂区已经列入政府搬迁范围,政府方面建议暂缓办理所涉及的房 |
产证。陕西西安莲湖区所在地的厂房,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201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区域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该宗土地已列入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搬迁,相关事宜均将依照政府安排执行。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搬迁,不影响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二、我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改革发展一直得到陕西省政府及所在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土地及房产出租也得到当地政府认可,不存在风险。我集团再次承诺,在租赁期间若有任何第三方对该等土地或房屋主张权利或因有关政府部门处罚,致使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使用该等土地或房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我集团承担。就上述事项,我集团将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及时予以公告。”
3. 关于潍柴动力承诺事项
潍坊市人民政府已将该拟出让的6宗土地列入市政府“退城进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不再办理将该等土地出让予潍柴动力的法律手续。在按市政府“退城进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的过渡期内,潍柴动力按原来方式继续租赁使用该等土地。根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沟通,公司将按市政府“退城进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产证。陕西西安莲湖区所在地的厂房,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201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区域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该宗土地已列入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搬迁,相关事宜均将依照政府安排执行。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搬迁,不影响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二、我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改革发展一直得到陕西省政府及所在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土地及房产出租也得到当地政府认可,不存在风险。我集团再次承诺,在租赁期间若有任何第三方对该等土地或房屋主张权利或因有关政府部门处罚,致使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使用该等土地或房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我集团承担。就上述事项,我集团将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及时予以公告。”
3. 关于潍柴动力承诺事项
潍坊市人民政府已将该拟出让的6宗土地列入市政府“退城进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不再办理将该等土地出让予潍柴动力的法律手续。在按市政府“退城进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的过渡期内,潍柴动力按原来方式继续租赁使用该等土地。根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沟通,公司将按市政府“退城进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证券品
种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本期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600166 | 福田汽车 | 194,000,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167,200,000.00 | -14,400,000.00 | 152,8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000425 | 徐工机械 | 1,199,540,273.14 | 公允价值计量 | 1,745,234,324.70 | -148,985,294.42 | 1,596,249,030.2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1,393,540,273.14 | -- | 1,912,434,324.70 | -163,385,294.42 | 1,749,049,030.28 | -- | -- |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巴克莱银行 | 无 | 否 | 交叉货币互换业务 | 0.00 | 2015年09月30日 | 2020年09月30日 | -3,117.84 | 3,926.05 | 0.05% | 6,905.86 | |||
汇丰银行、澳新银行、法巴银行、JP摩根 | 无 | 否 | 交叉货币互换业务 | 0.00 | 2017年09月14日 | 2022年09月14日 | 35,131.63 | 58,426.69 | 0.80% | 23,171.64 | |||
境外非关联方金融机构等 | 无 | 否 | 远期外汇合同之现金流量套期 | 0.00 | 2017年01月01日 | 2019年-2020年 | -2,819.83 | 5,229.55 | 0.07% | -4,487.72 | |||
境外非关联方金融机构等 | 无 | 否 | 利率互换套期 | 0.00 | 2017年02月21日 | 2020年-2024年 | -8,809.63 | -11,419.59 | -0.16% | -3,673.44 | |||
境外非关联方金融机构等 | 无 | 否 | 公允价值套期 | 0.00 | 2018年06月22日 | 2025年06月01日 | 2,027.34 | 2,072.46 | 0.03% | 897.24 | |||
境内金融机构 | 无 | 否 | 结构性存款 | 811,200.00 | 2019年03月26日 | 2021年03月23日 | 429,500.00 | 381,700.00 | 415,200.00 | 396,000.00 | 5.44% | 4,226.89 | |
合计 | 811,200.00 | -- | -- | 451,911.67 | 381,700.00 | 415,200.00 | 454,235.16 | 6.23% | 27,040.47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15年09月23日 |
2017年08月31日 | |
2018年08月22日 | |
2019年01月11日 | |
2020年02月18日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本公司管理层有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报告期末,公司衍生品持仓未面临重大风险。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2016年7月1日,子公司潍柴国际香港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能源”)将2015年债券交叉货币互换合同作为套期工具,指定对4亿美元的外币债券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现金流量波动进行现金流量套期。2020年1月至3月,该套期工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69,058,611.81元(欧元9,017,028.57),当期转出至损益的金额为人民币46,075,509.84元(欧元5,950,909.23)。本期无重大套期无效的部分。主要参数假设包括支付利息率、收取利息率、收取利息频率、付息频率、美元利率曲线、欧元利率曲线、美元/欧元汇率曲线等; (2)子公司潍柴国际香港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能源”)2017年债券交叉货币互换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9月14日,2020年1月至3月该互换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231,716,399.68元(欧元29,870,368.90)。主要参数假设包括支付利息率、收取利息率、收取利息频率、付息频率、美元利率曲线、欧元利率曲线、美元/欧元汇率曲线等; (3)于套期开始日,子公司KION Group AG将远期外汇合同指定对预期销售、预期采购以及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现金流量套期。2020年1月至3月,该套期工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税后金额为人民币28,267,856.00元(欧元3,620,000.00),当期转入损益的税后损失金额为人民币7,621,388.80元(欧元976,000.00)。本期无重大套期无效的部分。主要参数假设包括合约约定汇率、现行远期汇率、折现率等; (4)子公司KION Group AG将利率互换合约指定对收购子公司Dematic Group的浮动利率借款的利率风险进行现金流量套期。2020年1月至3月,该套期工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后金额为人民币2,951,726.40元(欧元378,000.00)。当期尚无转入损益的金额。本期无重大套期无效的部分。主要参数假设包括合约约定付款额、远期利率、折现率等; (5)于2018年6月22日,子公司KION Group AG签订了利率互换合约,指定对本期发行的面值为欧元100,000,000.00的固定利率中期票据的利率风险进行公允价值套期。于2020年3月31日,本集团上述被套期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应付债券,账 |
面价值为人民币620,799,600.00元(欧元79,500,000.00),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的累计计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7,083,737.60元(欧元11,152,000.00)。本期无重大套期无效的部分。主要参数假设包括合约约定付款额、远期利率、折现率等。本公司开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所挂钩的标的变动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其公允价值均可按照银行等中介金融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面价值为人民币620,799,600.00元(欧元79,500,000.00),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的累计计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7,083,737.60元(欧元11,152,000.00)。本期无重大套期无效的部分。主要参数假设包括合约约定付款额、远期利率、折现率等。 本公司开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所挂钩的标的变动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其公允价值均可按照银行等中介金融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无变化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年8月22日、2019年1月11日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及2020年2月18日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3月27日 | 网络视频直播 | 机构、个人、其他 |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3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谭旭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