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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6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8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9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

债务重组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相关规定。财会6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和“专项储备”项目,明确或修订了 “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列报内容,同时规定了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的列报要求,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明确了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的填列项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相关规定。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确认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债务重组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相关规定。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4.审批程序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五届四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上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按照通知中修订的列报项目,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准则,未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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