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分拆下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智光电”)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和美智光电符合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美智光电至创业板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同意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和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管清友、韩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