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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二、关于在广东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美云智数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实施美云智数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美云智数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及美云智数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美云智数持股计划时相关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美云智数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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