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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19年报披露日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2019年报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286,257股)的股本总额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1,131,489,692.8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42,286,257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999,467,315股的0.6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3、自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6,957,181,058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42,286,257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1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公司总股本(包含回购股份)=11,131,489,692.80元 / 6,999,467,315股=1.59(按总股本折算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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