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记录,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变更股数(股) | 变更摘要 | 变更时间 |
1 | 肖明光 | 副总裁 | 50,000 | 限售股解禁 | 2020.02.18 |
50,000 | 行权 | 2020.03.16 | |||
55,000 | 2020.03.17 | ||||
2 | 张小懿 | 副总裁 | 10,000 | 行权 | 2019.11.12 |
20,000 | 2020.01.07 | ||||
60,000 | 2020.01.20 | ||||
3 | 江鹏 | 董事会秘书 | 152,700 | 卖出 | 2019.11.01 |
4 | 钟铮 | 财务总监 | 10,000 | 行权 | 2020.03.24 |
5 | 欧云彬 | 证券事务代表 | 35,000 | 卖出 | 2019.10.31 |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并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上述人员发生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时并不知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