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对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3、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从2020年5月6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
4、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