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数量的核查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80名因离职或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3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2名因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三个行权期共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1名因2018年度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共9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848人调整为735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807万份调整为3,290.50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历次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