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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6,585,838,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8,561,589,853.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40,014,99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5,842,6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

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6,585,838,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8,561,589,853.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40,014,998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605,842,687股的0.6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是以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605,842,687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的总股本6,565,827,689股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8,561,589,853.70元不变。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6,565,827,689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3565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6079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30396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6,565,827,689股×13.039620元/10股=8,561,589,80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561,589,805 元/6,605,842,687股=1.30(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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