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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监事会关于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和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2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和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意见如下: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主体资格。

2、公司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和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和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和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3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3月11日为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和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55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以及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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